我國役齡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除依法免役(因身高體重或痼疾免服兵役)、禁役(因案禁服兵役)者外,均應接受徵集服役。
役男倘藉由提供虛偽資料、不實陳述或以不法方式影響徵兵檢查結果,除傷害身體外,經查獲者,役齡期間須重新徵集服役,更要面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刑責(煽惑、唆使、庇護、隱匿或便利他人逃避兵役者,亦同)。一旦因妨害兵役遭法院判刑,不僅會留下前科紀錄,還可能影響日後出國發展或留學計畫,因此切勿因一時失慮而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部分役男出境就學後,因持續就學、實習或接續就業等因素滯留海外,未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亦涉嫌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針對出境就學者,現行法令已明文規範各學程最高就學年齡上限,畢業後接續在海外工作亦已非當初核准出境之事由,倘經接獲公所通知仍置之不理,將依規定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建議各位役男規劃出境就學或工作前,先行查閱或向役政人員瞭解法令規範,以安排服役時間,避免觸法。
現行役男資料均以役政系統逐案控管,依期程辦理各項徵兵處理程序,針對高年次尚未服役者,並逐年辦理清查作業,有涉嫌逃避兵役者,依規定移送司法單位偵辦,以敦促兵役義務之履行,俾維護兵役公平與充實國家整體動員戰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