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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備軍人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召集或點閱召集之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01 20:28

    一、依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規定(詳如下列)可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比照辦理〉
    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不含大專夜間部〉。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間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二、如符合前條各款情形者,可檢具有效證明文件及召集令,向後備指揮部辦理。

    三、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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