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受理申請。 1.調查審核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3.申請人印章。 4.自傳。 5.理由書。 6.切結書。 7.政府立案宗教組織或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8.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親筆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