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有一顆熱忱奉獻之服務精神,並經本處審查核可後即可聘為志工。
加入方法:
本處目前志工名額已額滿,尚無召募需求。
高雄市兵役處志願服務要點:
1.輪值為民服務單一窗口。
2.協助忠靈祠春秋祭。
3.協助辦理葬厝申請及相關事宜。
4. 支援其他役政業務及活動。
志工權利與義務
1.志工應遵照志工團核定之(值)勤輪值表,如有異議須於收到輪值表三天前提出更動申請(但遇緊事故不在此限),本處舉辦之重大活動亦同,凡因故無法提供服務者,應事先請假,並協調其他志工代理之。
2.值勤時應填寫工作紀錄表,並依督導單位內部相關規定到勤執行為民服務有關工作。
志工出勤工作時,依督導單位規劃相關行程及辦法辦理,並應填寫月報表,於次月10日前送本處登錄。
3.志工相關工作程序及活動須由志工團檢留紀錄及相片(相機由督導單位提供),俾年底製作案卷接受上級檢閱。
4.得參加本處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
高雄市志願服務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1.志工因業務需要應參與本處所提供之各種訓練及活動(包括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幹部會議、督導會議、座談會、志工團務活動等),會議之型式及內容由督導單位視實際需要召開之。
2.凡新進志工須接受基礎訓練,在本處指派人員之協助下實際參與指定之服務工作,經督導單位認定實習為民服務工作合格者由本處正式列入志工名冊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