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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0-13 17:34

    一、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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