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