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持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經審核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用書面資料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重新判定體位。但如不符合前述對照表時,則須排送複檢醫院檢查,並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