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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員徵集問答集

    役男徵集入營後因體格不合服役標準被驗退或停止訓練,其體位如何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3 13:44

    一、役男入營後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服役標準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確定後,應於30日內予以驗退或停止訓練離營。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訓練單位出具之驗退或停止訓練證明書後,經審查有疑義者,得洽送指定醫院再行鑑定,無疑義者,即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予以判定體位,並將判定體位結果通知役男。
    二、判定免役或替代役體位案件,除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者外,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於判定體位前,應送中央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三、經驗退或停止訓練判定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役男之後續處理方式:
    (一)82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體位經判定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者,須徵服替代役,役期1年。
    (二)83至93年次出生役男,體位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須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須徵服12天補充兵役,原入營天數不可折抵役期。
    (三)94年次(含)以後出生役男,體位經判定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者,須分別徵服常備兵、替代役,役期1年。
    四、屬體位未定者,俟未定期滿再行複檢,以確定其體位及應服之役別。判定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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