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即徵兵及齡(例:民國109年-90年次=19歲);承上例,民國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整年時間皆為19歲,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