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班)之特教生於18歲以後,如持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且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以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逕判免役體位,無須接受徵兵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