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障礙:持身心障礙證明或體檢時總智商未達85者。 (二)視覺障礙:持視覺功能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或一眼矯正視力在0.1以下者。 (三)聽覺障礙:持聽覺功能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兩耳閾值都超過60分貝」或「一耳閾值超過20分貝,另耳超過70分貝」或「任何一耳閾值90分貝以上」者。 (四)肢體障礙:任一肢體輕度以上障礙者。 (五)其他:腦性麻痺、自閉症、癲癇、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