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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問答集

    在營軍人服義務役時發生意外或生病造成死亡或身心障礙時,如何照顧以上人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09 09:50

    一、本處在接獲國防部本市籍義務役在營軍人義務役死亡通報後,即發給市長1次慰問金:作戰死亡:120萬元、因公死亡100萬元、因病死亡50萬元、意外死亡50萬元。
    二、本處在接獲國防部身心障礙通報後,對於本市籍義務役役男,即發給市長1次慰問金:作戰一等身心障礙60萬元;因公一等身心障礙50萬元;因病一等身心障礙4萬元、意外一等身心障礙4萬元;作戰二等身心障礙4萬元;因公二等身心障礙4萬元;其餘身心障礙等級1萬元。
    三、若本市籍義務役身心障礙退伍軍人合於榮家就養之條件,本處每年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並發放市長慰問金(全身癱瘓者每節4萬元、半身癱瘓者每節2萬元、前二者以外之等身心障礙人員每節1萬5,000元、其於身心障礙等級人員每節3,000元)及安養津貼(全身癱瘓每月7,463元、半身癱瘓每月3,200元)暨市長生活照護金(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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