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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問答集

    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2-24 10:45

    服常備兵役男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
    1、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者。
    2、兄弟2人先後服役,已服役者未在戶籍地服役,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優先戶籍地分發。
    3、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者。
    (二)、可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
    1、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者。
    2、兄弟二人同時服役,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得由1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3、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者。(以1人申請為限)
    4.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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