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並應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僑民役男列管。
二、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屆滿1年者,其出境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務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書、護照等相關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核准。
三、僑民役男在臺居住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