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因一罪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在監執行滿三年,由本人或其戶長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禁服兵役。 1.申請禁役,除身分證、印章外,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判決書、執行指揮書及在監(出監)證明。 2.役男經核定禁役,由戶籍地區公所核發禁役證明書。遺失者,可向各區公所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