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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問答集

    役男如何申請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應具備何種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3 11:25

    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服替代役在營中,檢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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