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替代役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之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12 11:42

    一、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作業,其中申請程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由役男檢具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勤單位申請,送需用機關轉送內政部役政署協調複檢醫院複檢鑑定後,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辦理核定停役事宜。
    二、經內政部役政司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等後續事宜。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