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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役軍(士)官須具備何種條件始可晉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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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
一、備役軍官、士官晉任,除本階停年及學資比照現役晉任辦理外,並須在思想、品德、才能、學識、年齡、體格上符合基本條件,再依其本階各年內應召及在鄉工作績效與貢獻累計積分達於一定標準,即依其積分高低順序,就年度晉額辦理檢討。
二、晉任員額比率如下:
(一)軍官晉額申請標準:
1、晉任中尉:以列管少尉一、五00人申請一員。
2、晉任上尉:以列管中尉二00人申請一員。
3、晉任少校:以列管上尉五○○人申請一員。
(二)士官晉額申請標準:
1、初任下士:以列管上等兵八、○○○人申請一員。
2、晉任中士:以列管下士四、○○○人申請一員。
3、晉任上士:以列管中士一、五○○人申請一員。
4、晉任士官長:以列管上士五○○人申請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