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持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1份、身分證影本、退伍證件影本及申請書,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參加轉、免役體檢。
二、鄉(鎮、市、區)公所於每月10日前彙整繕造「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格檢查人員名冊」,送縣市後備指揮部併年度教點召驗退(核免)人員,採隨到隨辦方式,協調各國軍醫院體檢。
三、持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體(複)檢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兵役用(甲種)診斷證明書或國軍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重大傷病證明,得免參加體檢。但持身心障礙證明及重大傷病證明者,仍應檢附前述診斷證明書,俾利判等。
四、相關事項可洽權責機關高雄市後備指揮部,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武功巷52號;電話:(07)37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