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規定(詳如下列)可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比照辦理〉 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不含大專夜間部〉。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間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二、如符合前條各款情形者,可檢具有效證明文件及召集令,向後備指揮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