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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問答集

    在何種情形下將消失後備軍人身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1-01 00:00
    依據兵役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人員消失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屆滿服役限齡者)。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尉官及士官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屆滿之年12月31日除役)。
    (二)依法免役(因病傷殘、機障、痼疾、體位判定免役者)。
    (三)依法禁役(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含感訓處分合計滿3年者)。
    (四)依法回役。
    (五)依法喪失我國國籍。
    (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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